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 2008/06/03   作者: 研究生工作处   点击:

博士生招生工作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任务,特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一方面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养、培养潜能、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全面客观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加强对导师的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

1、分科目进行划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分英语、专业(含加试科目)二条线。

2、分门类进行划线。招生门类有农学、理学、管理学三个学科门类。

3、按差额复试进行划线。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11.2

4初试合格生源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农学门类,英语≥56分,专业(含加试科目)≥60分;理学与管理学门类,英语≥60分,专业(含加试科目)≥60分。

三、学科专业指标分配原则

1农学、理学门类按录取人数与上线生数之比11.13分配指标,管理学门类按录取人数与上线生数之比11.15分配指标。各学科专业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

2、根据上线人数兼顾有合格生源导师数的原则。

3、兼顾学科平衡的原则。

4、向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倾斜的原则。

5、自主设置学科适当分配招生指标的原则,一般不超过3个。

6、向院士倾斜的原则。给院士分配1名招生指标,由院士自选1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考生录取。

7、如学科已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放弃就读资格,则按放弃人数减少该学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8、学科专业剩余指标将收回统一调配。

9、破格指标按招生规模数的3%预留3个。

四、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复试考查的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和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同等学力加试、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附件3)。

五、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学科专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思想政治品德作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上线、复试合格(180分)和加试成绩合格(达60分)且体检合格者才具有被录取的资格。定量考核计算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附件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充分发挥学位点、导师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与审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同等条件下坚持“四个优先”:优先录取校内在职教师,优先录取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录取脱产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4、新上导师、兼职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无考生报考或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原则上不予招生;老导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含跨专业招生人数),如招生人数达到3人,导师在研科研课题经费余额自然科学学科不得少于30万元,社会科学学科不得少于15万(由所在学科在报拟录取名单前提供证明材料)。

5、经导师认可、学位点领衔人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上线考生可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农学与理学之间可以调剂,管理学与农学、理学之间不能调剂。

六、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录取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类别。一般脱产类考生录取形式为计划内非定向,在职考生录取形式为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自筹或委培。

1、提前攻博和具有硕士学位的脱产类的考生全部为计划内非定向,学生学费标准为2000/年,三年共计6000元。

2、本校在职考生具有硕士学位者为计划内定向,学生学费标准为5000/年,三年共计15000元。

3、同等学力及外单位在职考生、年龄45岁以上的考生限录计划外自筹或委培。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年,三年共计30000元。

4、破格考生一律为计划外,本单位在职人员学费标准为11000/年,三年共计33000元。外单位在职人员学费标准为12000/年,三年共计36000元,拟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5、所有拟录取考生(破格考生除外)在625前须交预录费2000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七、破格录取的原则

1、破格指标按招生规模数的3%预留3个。破格分数控制在9分以内,破单不破双;

2、优先考虑院士、国家级人才、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站)所在学科;

3、每个学科只能申报1个(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一般不接收破格申请),由学校统筹考虑。

八、复试与录取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研究生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处招生办),负责协调落实全校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学位点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

3、各学位点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九、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宣传和落实招生政策,确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200861015日,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2

2、各学位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试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3、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并要认真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7)。

4、考生体检可在6101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考生本人根据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安排自行确定。

5、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67前将所在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方案(含时间、地点)报送研究生处招生办,以便研究生处招生办及时通知考生。

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位点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http://www.hunau.net/yjsc/yjszs查询和下载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专业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3、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4、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5、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6、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7、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8、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听力测试(复试)要求

9、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口语测试(复试)要求

 

 

 

                                研究生工作处

                                 2008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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