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 2015/12/10   作者: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

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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