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02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学位点: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精神,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湘农大〔2015〕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现将2024年度各类研究生(含留学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要求

研究生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要求已按规定修完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且已完成文献综述撰写、学位论文开题;博士还须完成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已缴清本学年及按学年制计算应缴的学费。

一、中期考核对象

1.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2023级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般最迟在第五学期完成,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最迟在第四学期完成,二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一般最迟在第三学期完成。

2.依据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期内须参加但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平时政治思想表现、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的态度;遵守校纪校规情况;道德品质与学术诚信状况;对时事政策和人文知识的了解;学风与考风状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在读期间奖惩情况等。

2.课程学习与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包括实践研究计划)。课程学习包括已修学分、平均成绩和单科最低分;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或新增主持(参与)科研课题等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非全日制)还包括实践单位的落实、实践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业务素质与论文研究进展。包括专业英语、学科必读书目、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掌握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

1.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各学位点按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各小组中期考核方案制订和具体实施。

专家小组一般由一级学科或学位点(专业领域)的领衔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代表及其他副高以上的同行专家共5-7人组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应由博士指导教师和正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应有1-2名来自生产一线的行业专家。

专家小组设秘书一名,由学位点助手担任,负责考核中的日常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参加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现场中期考核,但不得参加考核评分。中期考核开展前3天应将考核安排公布在培养单位“通知公告”栏目,并通知研究生督导到场督查。

2.资格确认。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由学位点助手审核汇总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研究生进行现场中期考核。

3.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由各专家小组组织。每位研究生现场考核时间应安排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PPT汇报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PPT汇报不少于20分钟(PPT材料应事先经导师审定)。硕士生每组每半天不超过6人,博士生每组每半天不超过4人。

4.结果录入。现场考核完成后,学位点助手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中期考核结果,并提交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组长、学院秘书、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5.考核结果审核。各学院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中期考核汇总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四、考核结果及分流

考核专家小组按照参加考核研究生的总体评分进行排名,根据评分和专家现场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客观地提出考核(分流)意见。

依据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的评优条件,完全符合“优秀”等级条件者(“优秀”:1.各方面表现突出,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良,身心健康;2.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考核总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排名前20%;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无补考和重修现象;博士生研究基础英语85分及以上或公共英语五级成绩达50(3)分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通过CET-6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同等条件下,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优先考虑;4.在读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评优。

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存档备查;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实施分流淘汰处理,停止攻读学位。

五、时间安排

1.4(10)月初:各学院安排中期考核工作,各学位点初步拟定中期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及地点。

2.4(10)月15日前: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中期考核申请,学院完成资格审查。

3.4(10)月20日前:各学位点制订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由学院汇总提交《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中期考核安排如有变更,应至少提前3天将变更后的《安排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

4.5(11)月20日前:学位点组织完成现场考核。学院召开专门会议对各考核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和总结。

5.5(11)月2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者相关材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中期考核工作总结。研究生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5.6(12)月上旬:学校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六、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的内容要全面,涉及考核内容缺一不可,对研究生论文进展的考核不能停留在论文开题阶段,研究生必须汇报论文研究已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2.中期考核安排要充分保证现场考核的时间。

3.中期考核应在本校完成(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采取远程现场汇报),研究生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进行中期考核现场汇报,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现场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延期或采用其他汇报形式进行考核。

4.学位论文研究题目需要更换的,可在中期考核后,在导师指导下,重新进行开题论文。

5.加强中期考核监控。各学院组织专人作为督导专家全程参与中期考核工作,发挥中期考核在前移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关口中的作用。研究生院组织督导组抽查中期考核流程及考核材料,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6.做好咨询服务。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需提前熟悉和掌握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做好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3,附件4。

 

 

附件:1.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汇总表

2.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3.学生端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手册

4.管理端审核中期考核操作手册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