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严格程序,择优遴选,严格控制新增博士生导师、适当控制新增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及范围
依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办法》(湘农大〔2016〕38号)(附件1)规定的原则与条件组织遴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及遴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3月18日前:各有关学院、学位点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真学习《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办法》(湘农大[2016] 38 号)文件(学校办公系统中有下载),布置2017年学位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3月18日—3月26日:各有关学院汇总各学位点推荐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召开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严格按学校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新增导师申请表》(附件2-7)、附件材料以及《申请者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8-10)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月27日—4月20日: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者的外围专家通讯评审。
4月21日—4月30日:校学科评议组专家进行评审。
5月4日—5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
各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湘农大[2016] 38 号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者材料并推荐。学院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报者需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附件由学院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学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申请表一式6份;申报硕士生(含专业学位)导师,需提交申报类别的《新增导师申请表》(附件2-7)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附件由学院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填写的论文、成果、著作等均为申请者近5年内取得的技术成果(数据填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只受理个别科研成绩特别突出,且与我校有在研的合作科研项目,其所在单位确能提供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校外人员申报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外人员申报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校外导师。申请者在申报前,需向学校提供签有单位意见的个人申请报告、单位推荐书,申报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还需提供项目合作合同,并经申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申报研究生导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次遴选的校内导师在招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编入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次遴选的校外导师学校将颁发导师聘书,作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参与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3.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学院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本次导师的遴选。
4.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请在研究生院或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下载。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办法(湘农大〔2016〕38号)
2.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申报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材料目录
4.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核表
6.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材料目录
7.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已聘导师担任专业学位指导老师资格认定表
8.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XXX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9.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0.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