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等文件精神(附件1-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5-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为了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研究生院已于2015年3月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湘农大〔2015〕11号)(附件4)。按照该方案安排,2015年度已有MBA、MPA完成专项评估,所有学位点完成预评估;2016年度已有7个一级博士点(含一级硕士点),2个二级博士点(含一级硕士点)完成了第二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的有关工作,今年将启动第二批(一级硕士点、二级硕士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第二批评估的学位点一共12个。
包括 8 个一级硕士授权点: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水产、草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4个二级硕士授权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化学。
参评的学位点均含该一级硕士授权点下的所有二级硕士点。
二、评估程序及要求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复核、专家评估、学校审议及动态调整、改进提升、材料公示与归档等,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制定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复核、专家评估工作环节。 各学位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时间。
1、工作方案制定。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材料组织。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参考原本学科制定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完整有效。评估材料不限格式,采取写实性描述,尽量用数据定量描述(可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等相关表格描述),也可体现本学位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材料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1)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2017年10月30日为截止时间。(2)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校的专职人员。(3)导师归属以2017年学科导师归队结果为依据。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4)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第一稿报送学科办,佐证材料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留存在学院,评估时供专家查阅。
3、材料审核。各学位点评估材料完成后,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初评。各学院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将自评报告第二稿报送学科办。
4、专家评估。学院、学科组织国内同行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现场评估。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聘请采取学位点自荐+学科办遴选的方式。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知名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正高职称),至少含2-3名本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及专家情况安排具体评审时间,在评审会召开一周前将各学位点评审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附件6 )报学科办。
(3)材料完善。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将评估材料提前寄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在现场评估前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4)专家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院根据校外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7)(每式一份,加盖公章)及评审会录音上交学科办。
5、学校审议及动态调整:2018年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学科布局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优化设置和动态调整。
对自评不合格但属于学校学科布局必需的学位授权点,采取警示或暂停招生整改,并按学校意见加强整改建设后下一年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自评仍然不合格的授权点将予以取消。
6、整改提升:2018年1月上旬,学位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7、材料公示与归档: 2018年1月中旬,学校整理完成各学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8、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2018年12月~2019年11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位点评估是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制度安排。各学院、相关部门、和学位点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名单为:
组长:符少辉
副组长:邹冬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华、毛祥成、邬玉香、孙志良、肖调义、张立、张胜利、陈光辉、陈岳堂、易自力、贺建华、徐琳、郭时印、曾福生、彭湘奇
2、严格标准,确保取得实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评估标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加强评估过程管理,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3、尊重学术,遵守评估纪律
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要严明评估纪律,保证评估公平公正。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障学术权利的有效发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4、各学科应加强对本学科研究成果和社会贡献的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学科文化。
5、 工作经费:评估经费由学科和学校共同筹措。学校为每个参评学科提供3万元工作经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属同一个一级学科,视为一个评估学科),专款专用。
6、材料报送联系人: 肖老师 (66246) 朱老师 (67542)
地点:综合实验楼(第十二教学楼)407室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湘农大〔2015〕11号)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6.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名单
7.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