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08:1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学位办〔2018〕16号

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组”和“教指委”)编写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目的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指南》是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的重要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编写要求

  1.各评议组和教指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指南》编写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2.《指南》中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本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指南》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写,个别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之间差异较大的(如:艺术),也可按领域编写。

  4.《指南》编写应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全面考虑我国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国际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自我创新。

  5.《指南》要符合本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学术学位《指南》须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相衔接,专业学位《指南》须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培养方案》相衔接。

  6.各评议组召集人和教指委秘书长负责编写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编写提纲》(附件1)开展编写工作(分工见附件2),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对《编写提纲》做适当调整,但总体框架应保持相对一致。

  7.《指南》要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指导性,能够切实起到指导课程教学的作用,还要为各单位发展特色留有空间。

  8.《指南》编写时,要体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特点,既考虑课程的前沿性,又考虑课程的实践性,与本科生课程相统筹。

  9.《指南》编写要广泛听取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有关专家意见。专业学位《指南》的编写还应吸纳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广泛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对社会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学术学位《指南》相区分。

  三、支持保障

  为保证编写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办将对各评议组和教指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评议组召集人和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也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相关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各评议组和教指委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编写计划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我办;2018年12月底前,将《指南》(初稿)电子版提交我办;2019年4月,完成全部编写工作。《指南》(终稿)由评议组召集人或教指委主任委员审定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我办,我办将适时予以发布。

  联系人:研究生培养处,刘帅,010-66097896,liushuai@moe.edu.cn。

  附件: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提纲

     2.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分工表

     3.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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