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4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包括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四个类别,现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2014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14]21号)、《关于下发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46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21日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指标分配及复试分数线
1、工程硕士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20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78分。指标分配数见下表:
领域 |
合格生源数 |
指标分配数 |
备注 |
农业工程 |
6 |
5 |
|
环境工程 |
17(1) |
13 |
录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考生不得超过2名。 |
食品工程 |
3(1) |
2 | |
合计 |
26(2) |
20 |
|
补充说明:(1)上线人数中括号内数字为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考生人数。(2)GCT总分≥178分的合格生源均通知参加复试,并确定排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最新通知精神,可能增加我校工程硕士招生指标。
2、兽医硕士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100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42分,单科≥20分。
3、农推职教硕士
学校总招生限额为60名。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18分。
4、农业推广硕士
学校自定招生人数,但录取总数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38分。
5、录取指标执行的相关要求
(1)各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按照《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如有上线考生放弃复试资格且该考生所报考领域(专业)没有其他合格生源递补,其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
(3)各学院必须确保已录取考生入学,如有已录取在职硕士放弃入学资格,将按未报到人数削减该学院次年招生指标数。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复试录取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复试文件执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全面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的落实和督查。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业领域应成立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专业领域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由本专业领域的领衔人和指导教师组成。
2、严守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须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及下达的复试名单,按时发放复试通知书(附件2),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附件3)以及《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4),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制定具体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精心设置复试程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汇总。
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同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731-84638210(研招办) 0731-84618683(校纪委)
3、把好关口,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通知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复试,不得录取。学院要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并将学历认证报告连同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4、限额录取,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
各领域(专业)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精神,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工程硕士录取总人数的10%;农业工程领域录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总人数的20%。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实际录取人数的10%;农业工程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5、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有培养潜质的考生。
2014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和评卷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
各领域(专业)要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6、严格执行调剂政策。
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此外,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可在湖南省院校之间进行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
7、认真做好复试与录取的工作总结。
各学院要对考生的报考情况、拟录取情况、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报送复试与录取工作总结,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报送工作总结到国务院学位办。对于录取成绩偏低的学院和考生,学校将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适时检查培养工作。
8、学费收取。
各类别的学费按《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9、复试有关材料。
复试有关的试卷、登分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由学院妥存备查。复试结束后,考生及各学院需填写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备注 |
1 |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
所有复试考生填写。 |
2 |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附件6) |
学院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排名,并在“是否录取”一栏中注明“录取”或“不录取”。 |
3 |
《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 |
工程硕士复试考生填写。 |
4 |
《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附件8) |
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在职硕士填写。 |
5 |
学历认证报告 |
所有拟录取考生。 |
附件1: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指标分配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
附件7: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8: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8日
附件1
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指标分配表
招生领域 |
学院 |
指标分配数 |
作物 |
农学院 |
13 |
烟草院 |
3 | |
生科院 |
4 | |
园艺 |
园艺院 |
13 |
农业资源利用 |
资环院 |
12 |
植物保护 |
植保院 |
6 |
养殖 |
动科院 |
15 |
草业 |
农学院 |
5 |
渔业 |
动科院 |
8 |
农业机械化 |
工学院 |
6 |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公法院 |
40 |
马列院 |
6 | |
外语院 |
6 | |
农业信息化 |
信科院 |
6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科院 |
9 |
种业 |
农学院 |
6 |
设施农业 |
园艺院 |
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经济院 |
62 |
商学院 |
30 | |
合计 |
250 |
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考生:
根椐学校划定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类别的复试分数线,你的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要求,请做好准备,按下列要求按时来我校报到参加复试,超过规定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报到:2015月1月11日或17日(具体哪一天由报考学院通知确定,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初试成绩合格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会议室(10教北513)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一经我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到各学院领取复试具体实施办法、专业复试安排表。考生需提供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材料含工作业绩目录和附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后交所报考学院。
二、复试安排
各学院组织进行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的第二阶段的专业课程考试(闭卷考试),以及组织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
各学院组织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面试(含政治理论考试、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查等)。具体安排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三、复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或对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等方式。
四、复试内容
1、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的第二阶段的专业课程考试和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政治理论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名称已在《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具体可登录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面试重点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复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已公布)。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 日
附件3
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类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参考录取分数线以及报考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复试分数线,列出复试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各相关学院依据本办法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二章 复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 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应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和能力的考核。
第六条 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七条 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 差额复试的原则。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学科情况及一志愿合格生源的数量确定。
第三章 复试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组成,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协调落实全校在职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学位点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对本院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全责。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领域)领衔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应邀请委培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副高职称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是拟招生的导师,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领域和方向。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制定本专业(领域)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包括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考核、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第二阶段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和身心健康考察等。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妥存备查。
第十二条 复试原则上在同一类别同一专业(领域)范围内组织。若本专业(领域)考生数量相对较少,可与相近专业(领域)联合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要认真研究并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要认真准备复试试题,复试情况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签署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应签名;认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应对建议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序,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的时间、复试的地点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复试前三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专业(领域)领衔人、专业(领域)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第四章 在职硕士招生指标的分配
第十六条 进一步改革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制度,将学院的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起来,建立起由生源、导师、培养绩效等因子综合评价的招生指标分配的激励机制。
第五章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要保证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八条 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仪态仪表、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进行第二阶段的专业课程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50分。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进行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和专业课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名称以学校当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由学院组织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和评卷。
第二十条 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含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突出对考生从事实际工作的经验和经历以及解决生产实践问题能力的考察,突出对考生是否具有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和工作背景的考核,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150分。每个考生的考核情况要有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 心理健康考察。复试小组要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的内容为:①考察考生精神状态和仪表;②考察考生人际关系处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经历和大学(工作)期间的表现;④考察考生的理想与抱负。心理健康考察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复试的程序与复试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初试成绩合格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和所报考学院报到,学校和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整理存档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有组织考生进行第二阶段的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评卷,业务素质与业务能力考核等。
第二十四条 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定性考核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不合格考生不能录取。
综合评分办法:总评分=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满分400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并取整,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300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并取整,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和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满分150分)。
录取时严格执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的原则。
第七章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对在职硕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第三十条 各学院要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复试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复试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干扰研究生招生工作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4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2015年1月4日—7日 |
研究生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起草我校在职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初步方案。 |
研究生院 |
|
2015年1月8日—9日 |
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学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含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等)。 |
研究生院 招生学院 |
|
2015年1月9日—10日 |
研究生院列出初试成绩合格生源名单并发给学院,由学院组织命题、制卷、组织考试,给考生下达复试通知,公布学校复试与录取办法。各学院到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考务材料。 |
研究生院 招生学院 |
|
2015年1月11日(周日)、 1月17日(周六) |
上线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
研究生院 |
|
2015年1月11日— 2015年1月20日 |
学院组织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具体工作有: ①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专家小组,组织学习录取工作政策与文件;各学院拟定复试具体方案、确定第二阶段考试(闭卷考试)的地点和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准备好面试试题(试题不能重复抽取)。 ②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方案(含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的地点和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于2015年1月12日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③组织考生报到和进行资格审查。初试成绩合格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复试费后到所报考学院报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整理存档以备核查。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在《复试通知书》上通知考生。 ④各学院组织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的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闭卷考试),以及组织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课程考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与监考教师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把考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考生。考试的评卷、登分与复核工作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科目见《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⑤各学院组织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面试(含政治理论考试、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查等)。 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 |
研究生院 招生学院 |
|
2015年1月21日 |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和在职硕士招生工作总结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
招生学院 研究生院 |
|
2015年1月22日—30日 |
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
研究生院 |
|
附件5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类别 专业或领域
考生 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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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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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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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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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和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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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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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仪表言谈等方面的评价和等级(合格、不合格):
| |||||||||
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 专业课成绩(满分150分):
职教硕士 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 | |||||||||
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内容、方式及成绩(满分为150分,职教硕士为100分)
| |||||||||
复试得分: 专业课成绩+政治理论成绩(职教硕士)+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成绩=
综合成绩: GCT总分+复试得分=
| |||||||||
学院复试与录取意见(含资格审查)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6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
学位类别: 专业(领域):
学院分管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学位 |
GCT 总分 |
第二阶段 专业成绩 |
政治理论成绩 (职教硕士) |
业务面试 考核得分 |
复试成 绩总分 |
政治思 想表现 |
综合 成绩 |
是否 录取 |
交费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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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第二阶段专业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职教硕士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第二阶段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 GCT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
本名单根据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须认真填报。
附件7:
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编号(考生不填): 此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报考工程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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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参加国家GCT 考试准考证号 |
| |||||
参加国家GCT考试成绩 |
语言表达能力 |
数学基础能力 |
逻辑推理能力 |
外语运用能力 |
总成绩 |
总成绩 百分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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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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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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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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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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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成果情况 |
内容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等。(面试时须提交有关复印件) | |||||||||
任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方面情况(含:参与科研活动) |
| |||||||||
业务进修情况(含进修外语)及有何特长 |
| |||||||||
考取工程硕士生后设想与要求 |
包括个人、单位及今后学位论文课题意向。
|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手机: | |||||||||
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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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
(仅限工程硕士填写)
培养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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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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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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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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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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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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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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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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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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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成绩百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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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或最后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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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理由:
领域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培养过程拟采取的措施:
领域负责人: (签字) 研究生院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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