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范围
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类别包括: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兽医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5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领域进行申报和遴选(见附件1)。
二、遴选原则与条件
(一)遴选原则
重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注重实践应用环节,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的需要。
(二)遴选条件
1.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4岁,身心健康,能履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3)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熟悉行业的实际状态和进展;掌握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方法,有半年以上一线科技推广实践、工程实践或经营管理实践的经历和经验;所申请的类别领域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方向基本一致或相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识水平、业务工作成绩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显著贡献,或在相关领域软科学研究方面提出重大政策性建议,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并被政府部门或企业采纳。且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5篇以上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研究性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核心刊物,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出版著作、译著或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主持或承担厅局级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具有较突出的科技工作实绩。
(5)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领域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领域科研经费达1.5万元以上。
(6)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7)已具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已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只需填报《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已聘导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
2.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从校外实践基地中遴选,一般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受聘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为人师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
(3)学历、职称、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受聘者所从事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应与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学的类别领域基本一致或相近,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研推广工作经验。
(5)学识水平、业务工作成绩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主持或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或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具有较突出的科技工作实绩。
(6)身心健康,能参与指导研究生教学、科研和其他培养工作。
(7)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请附加条件:兽医硕士生校外导师主要由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担任;农业推广硕士生校外导师主要由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第一线的专家担任,工程硕士生校外导师主要由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担任;公共管理硕士校外导师主要由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见解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工商管理硕士校外导师主要由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大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三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担任。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6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专业类别领域所属学院提交材料,需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1式2份、附件材料1份(附件由学院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填写的论文、成果、著作等均为申请者近5年内取得的技术成果(数据填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2.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推荐:6月15日前,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3.学院初审:6月15日—6月20日,各学院收集、汇总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及名单,并召开及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严格按学校导师遴选条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xwdsb@hunau.net或539876769@qq.com。
材料包括:《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已聘导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认定表》、《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专家评审:6月25日—6月30日,研究生处汇总,复核导师申报材料,组织校学科评议组(及专业领域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小组)专家进行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7月4日—7月1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6.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
7.学校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二)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月10日前,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所在学院 (或MBA/MPA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核表》(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提交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所属学院。
2.类别领域及学院审核:6月15日前,学院组织类别领域建设管理指导小组及院教授委员会专家完成资格审查后,填写《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报研究生处汇总。
(3)报批:研究生工作处接收申请材料后,转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确认。
(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校长签发聘书。
四、申报评审费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费按“学校和申报者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由学校和申报者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的标准为:本校教师100元/人,外单位人员500元/人。
五、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布置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学院、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本次导师的遴选。
(三)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请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遴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领域一览表
2.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已聘导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认定表
3.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核表
6.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XXX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材料目录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