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已进入学科信息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23日)程序,接受各参评高校、学科的意见反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学科人员下载、学习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并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学科材料填报时相同)登陆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以及其他高校相关学科的公示信息。
2、本次公示的信息,是学位中心在参评学科材料初步核查基础上,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的结果。请各学科对公示信息认真查看、确认并确保所有公示内容不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
3、如对学位中心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按《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提出,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学校审核、报送学位中心。未提出异议的,表示参评学科认可学位中心对本学科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的结果。
4、如在公示期间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科办联系0731-84638211。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