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授权审核从1980年开始,经历了初创期、稳定发展与改革初探期、积极发展与深化改革期、科学发展与机制创新期,现已进入质量为先、自主自律、规范发展的阶段。
一、学位授权审核的初创期(1980-1986)
1、首次学位授权审核
1980年12月15日至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决定设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工作。
1981年6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按学科门类设立44个学科评议分组,并通过聘请成员的名单。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评审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0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学科评议组试行组织章程》;通过经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审核的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并报国务院批准。
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我国首批博士点812个,硕士点3185个;批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5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8个。
2、第二次学位授权审核
1983年3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通过了修订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公布试行;审议了进行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文件。12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经学科评议组第二次会议审核的第二批博士和硕士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次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点1151个,硕士点4254个;批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6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425个。
3、第三次学位授权审核
1985年2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核通过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认为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和在一定学科范围内下放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权可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先行试点。
1985年5月至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政治经济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通信与电子系统、化学工程五个专业,首次进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核了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经国务院同意,该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直接批准。
第三次学科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点1830个,硕士点6407个;批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38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545个。
4、初创期的特点
“从1981年到1986年,我国共进行了三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它是我国学位授予单位的初创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段,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主要看条件和水平。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均未将学位授权单位的审定和学科、专业的审核严格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这是因为,学位授权单位的审核与学科、专业点的审核是同时进行的,只要学科、专业点和导师获得通过,则授权单位也随之通过”。
这三批的学位授权审核,均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 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博士点、硕士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审核,基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省级学位委员会没有审核权力,部分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试行自行审核硕士点。
二、学位授权审核的稳定发展与改革初探期(1990-1998)
1、第四次学位授权审核
1990年10月5日至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核通过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原则同意在我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我国专业学位设置试点工作开始。
第四次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点2107个,硕士点7534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86个。
2、第五次学位授权审核
1993年4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第五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5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并严格控制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并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和整体条件的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21日至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认真审核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博士生指导教师。12月10日至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五批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审改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意见》;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报告》,并公布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点名单;开展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硕士点的试点工作。
第五次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点2398个,硕士点846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86个。
3、第六次学位授权审核
1996年4月29至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批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名单;同意数学等5个学科共26个学科点试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审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批准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次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点2604个,硕士点9799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33个。
4、第七次学位授权审核
1997年4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批了《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设置医学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方案等。6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新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对1990年目录的修订;新目录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
1998年1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军队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等16个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审批硕士点。5月20日至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核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月17日至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批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点名单。
第七次学位授权审核和调整对应学科专业目录后,我国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8个,博士点1769个,硕士点836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0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55个。
5、稳定发展与改革初探期的特点
经过前三批学位授权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本科院校的60%以上,从数量上来说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审核时重点强调的是条件审核,没有过多的考虑按需授权,因此造成学科结构的不合理。
因此,在第四至七期审核中,严格控制了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提出了“按需授权的原则”、“分层次办学的原则”、“学位授予单位以高校为主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这一时期,积极发展了我国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又在保证质量、调整点的布局、分层次办学等方面进行了部分改革;同时,扩大了学位授权的口径,开始试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学位授权审核的积极发展与深化改革期(1999-2006)
1、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批
1999年5月10日至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行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决定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制定并发布申报博士点的学科专业指南,较大幅度扩大了按一级学科审核学位授权的学科范围,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审核增加答辩程序,扩大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和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审硕士点的试点范围。
2000年12月25日至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批准了《第八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第八次审核工作继续贯彻宏观调控与专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总体上实现了授权点适度增列的目标。较好地调整和优化了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结构和布局,急需和应优先发展的学科点获得较大幅度增列,部分长线或社会需求量少的学科没有增列,其他学科也基本做到了适度增列。
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10个;增列博士点442个,调整原有博士点1个;增列硕士点2598个(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硕士点229个,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的硕士点1765个,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的硕士点604个),调整原有硕士点11个。此次审核工作还结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评估,新增7所院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
2002年3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强调要继续深入研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逐步形成以国家宏观管理与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有机结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
2003年7月25日至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原则通过了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并决定从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起,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增设一个月的公示期。
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974个,博士点1707个,硕士点12590个;博士学位授权单位341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775个。
3、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
2005年1月22日-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在2005年进行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内的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试行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几点意见》,对1998年(含1998年)以前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评估,定期评估按照学位授权的层次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统一组织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硕士点的评估分别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
2005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共批准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新增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4个,新增二级学科硕士点186个。
2006年1月23日―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批准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90个,博士点678个;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63个,硕士点4 099个;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2个;会议讨论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自行审核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结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报告》:撤销3个博士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6个博士点,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两年之后重新进行评估。
4、积极发展与深化改革期的特点
这一时期,遵循“积极发展、深化改革、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指导思想,继续“按需授权”、“结构优化”、“质量保证”,深化学位授权审核体制改革,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本地区的统筹,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将学位授权与国家阶段性发展战略相结合,努力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等。
加强质量保障,开展了大范围的博士点评估,撤销了部分博士学位授予权,打破了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
四、学位授权审核的科学发展与机制创新期(2007-)
1、第十一次学位授权审核
2007年8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围绕《关于改革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思考》、《关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思考》进行了深入讨论。
2008年1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进一步发挥省级政府在优化学位授予单位布局、促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协调等方面的指导、规划作用;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在授权审核工作中的自主权,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行审核本单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试点,增列学位授权学科的数量实行限额控制;进一步拓宽学位授权审核的学科专业口径,学位授权一般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和审核。
2010年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于2010年5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本次审核主要是对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工作,授权审核全部按一级学科进行。其中58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点,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进行初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复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
2011年2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此次共审核通过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0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06个。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
2016年,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
共有25个省份的175所高校撤销576个学位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8个,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1个,硕士点2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4个。
共有178所高校增列了365个学位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4个。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4、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作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一部分,2014年起开展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对部分学位授权获得时间较短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2014、2015年,共有2282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了专项评估,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及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4个博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42个专业学位点被撤销。
2016年对16个学位授权点进行了专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5、拟开展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
2017年1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深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意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基本思路是: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引导学位授权单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二是突出质量标准,按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基本条件,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通过质量标准通过规模控制;三是进一步扩大省级统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
6、科学发展与机制创新期的特点
这一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机制、分类管理、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方针,构筑“加强规划、重在建设、自主自律、规范管理”的学位授权审核体制与运行机制,坚持服务需求、质量导向,加强省级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加大省级统筹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大对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加强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