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 2018/05/16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和《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农大〔201331)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加大学院、学科与招生导师的自主权,强化招生选拔中学院的主体责任和学科、导师的学术责任,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加强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极端重要作用,建立以提高选拔生源质量为导向、符合专业特点的博士招生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1.坚持德才兼备、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确保博士生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养、培养潜能、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加强对导师的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提高人才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公开招考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4、坚持应届硕士优先、脱产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各学院录取的脱产考生比例不得低于60%

5、坚持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的原则。分配的指标为该学科2018年所有招生指标,包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公开招考三种类型的招生指标,其中20名硕博连读考生已经拟录取并公示。13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考核考生视为初试合格,但需和公开招考考生一同复试,若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协调落实全校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学位点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对本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负全部责任。

3、各招生学科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校最低控制线

社科类: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单科不低于55分;

自科类: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成绩单科不低于55分。

2、学科复试分数线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可从英语、专业、总分三个方面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控制线且复试比例不得超过12

3、各学科具体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

四、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1、将招生指标分配到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分配指标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农大[2013]31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将招生指标分配的影响因子分为导师数、生源数、招生学科、结余科研经费、科研平台与科研人才、科研成果6个方面,各占一定权重,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各学科招生指标数见附件2

2、各一级学科将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学科

各一级学科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各招生学科的招生导师数、实考考生数、学科属性、招生导师结余经费、科研平台与科研人才、招生导师科技成果等,将一级学科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招生学科。自主设置学科招生指标一般不超过3个。

3、招生招标调整、生源调剂的原则

1)二级学科的合格生源数少于招生指标数时,可在所属一级学科内进行指标调整或生源调剂。指标调整、生源调剂需经过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2)每位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人(院士(全职)一般不超过3人,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芙蓉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家和二级教授一般不超过2人)。超过招生限额的导师,确因科研工作的需要(具有国家级项目且生均结余科研经费在全校平均水平之上),在限定指标以外招生的,导师个人和所在学科需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培养经费(标准见表1)。

1  导师招收博士生出资标准

超出限定指标第一名

(元/·届)

超出限定指标第二名

(元/·届)

超出限定指标第三名

(/·)

5000

10000

20000

3)各学院在525日前没有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整分配。

4)复试阶段,各学科必须明确拟录取考生是否被其他学校录取,应届硕士考生必须在7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者学位证。如学科已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放弃就读资格,则按放弃人数扣减该学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复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复试考查的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执行(附件3)。复试考查项目全部由复试专家小组组织。

3、各学科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思想政治品德作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合格(180分)且体检合格者才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4、充分发挥学位点、导师在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各学科及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与审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脱产)考生,非定向就业比例原则上要达到60%以上。

6、我校2018年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7、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外,我校2018年不接受其他在职人员报考,其他拟录取的考生需在525前将完整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以及所在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脱产类考生(须在65日前调入人事档案)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形式为定向就业,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收费标准:10000//生,按规定学制收取。破格考生除缴纳学费外,另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七、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和落实。要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宣传和落实研究生招生政策,根据学院的情况出台具体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2018518—24日,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4

2、各学院和学科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试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3、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

4、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并要认真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7)、《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8)。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也需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情况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5、考生体检在2018518-24日期间进行,地点在学校医院(需提供近期免冠寸照1)

6、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外,525前未将完整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7、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于516日前将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各招生学科指标分配方案、各学科具体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含时间、地点等)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位点复试小组对本学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湖南农业大学研招网查询和下载:http://yjszs.hunau.edu.cn/

  

湖南农业大学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