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2017年博士硕士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的授权审核三个部分。
根据我省高校的办学实际情况,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重点是择优“按需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1所,同时遴选确定部分高校为湖南省2017-2023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立项建设规划周期内安排三批次建设任务,每批次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进行建设。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按需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加强省级统筹,严格审核标准,强化学科建设,坚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一)服务需求,优化结构。以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指引,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任务,统筹优化全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的区域结构与布局,优先支持我省急需人才领域的高校和学科专业申报,重点新增能直接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填补我省学科空白的学位点,重点支持应用型学位点发展。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开展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以及自主审核单位资格初审,西部高校的申请条件可降低20%。
(三)学科聚合,人员归队。高校要根据服务面向和办学定位,遵从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理清发展方向,整合校内资源,确定学科目标,明确人员归属,促进学科建设良性发展、群落发展,但原以骨干人员身份申报过授权点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
(四)遵规守信,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各项法律纪律规定,坚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规范学位申报和审核工作过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做到廉洁自律、诚信规范、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申请范围
(一)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我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新增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均可提出申请。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时,应同时申请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的高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须包括“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含省委党校)内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点。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具体申报范围按照《湖南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三)申请自主审核单位
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提出自主审核申请。
四、审核程序
(一)学位授予单位申请
7月20日前,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湖南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PDF及WORD格式的电子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直至可公开使用。申请材料需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编写《XXX大学(学院)2017-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格式见附件2),同时一并报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3)、《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以上简况表的填写格式见学位〔2017〕12号文件附件1)以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附件4)。以上纸质材料除汇总表一式两份外,其余各一式十七份。
2.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含省委党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须报送《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填写格式见学位〔2017〕12号文件附件1)以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以上纸质材料除汇总表一式两份外,其余各一式十一份。
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授权点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各单位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长期保存,并作为今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 申请自主审核单位。
申请自主审核单位除按照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要求报送材料外,还须报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
(二)材料公示
7月底前,省学位委员会将高校的所有申请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和“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通讯评议
8月底前,省学位委员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送往省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1. 已有学位授权单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通讯评议结果作为专家会议评审的重要依据。
2. 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时,每位专家对所有申请高校进行打分排序,每所高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分数之和。同时对申请的学位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四个等级),2/3以上(含)专家的通讯评议总体评价意见为“中等”及以上的视为评议通过。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进入专家会议评审环节:
(1)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最终得分排名在前8位,且申报的学位点通过数量不少于2个(工程硕士类别通过的除外)。
(2)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学位点通过数量不少于2个。
3. 申请自主审核单位,如获通讯评议专家组2/3以上(含)专家同意视为评议通过。评议通过的单位不再进行会议评审。
(四)会议评审
9月底前,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不进校考察。
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
会议评审包括审阅材料和答辩两部分,先对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进行评审,再对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进行评审。
答辩评审环节中,每单位安排答辩时间为40分钟(单位汇报2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介绍本单位整体情况和申报学科情况。所有单位答辩完成后,全体专家参照通讯评议结果和答辩情况,以记名、限额的方式进行投票。
2.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对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学位授权点按学科大类进行分组,并组织专家分组评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一并进行。
对学位授权点的评审采取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新增学位点进行表决,获评审专家组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专家组会议评审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有一定数量(2个及以上,申报了工程硕士且通过专家组会议评审的除外)。
(五)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10月中旬,召开省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结果。
1. 审议确定我省2017年“按需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第一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第二、三批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对通过通讯评议的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名单。
3. 对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博士点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4. 对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硕士点进行审核,确定审核结果。
(六)结果公示
10月下旬,经省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推荐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和“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报结果
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总结等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之后第一次开展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有关审核工作精神,科学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树立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种投入资源落实到位,夯实学科学位点建设基础,着力提升办学实力,打造办学特色,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理性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在单位内部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同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四)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学位授权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须以申报专业学位点为主(原则上应超过申报硕士点数的50%)。
(五)在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各项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本次学位授权审核的通讯评议环节所需评审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供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服务的函》(学位中心〔2017〕50号),通讯评议费用标准初定为:每个学科点3000元,每个学位授予单位5000元。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会平,联系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附件:1. 湖南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2.《XXX大学(学院)2017-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3.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撰写提纲
4.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